制度文件

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8-09-28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各党总支、党支部:
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认真贯彻落实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中组发〔2008〕3号)和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》(组电明字〔2017〕5号)及省委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,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现就进一步规范学院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性

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。党费的收缴、使用和管理,是一项十分严肃的、经常性的重要工作。按照《党章》规定,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,是衡量党员党性观念、党的意识的基本标尺,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,也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。收缴党费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,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。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,把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,持续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,作为提高党员党性修养、党员意识,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抓手,着力促进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让广大党员干部在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中强党性、明责任、提素质。

二、认真做好2018年度党费核定和收缴工作

(一)核定标准。2018年度党费收缴以2018年2月工资收入水平作为参考标准。

按照中组部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中组发〔2008〕3号) 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》(组电明字〔2017〕5号)对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规定,依据党员2018年2月工资收入核定其2018年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:

党费计算基数=岗位工资+薪级工资+基础性绩效+奖励性绩效-医疗保险-失业金-养老保险-个人所得税-住房公积金-职业年金。

离退休干部、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,不包括津贴补贴。生活确有困难的,经党支部研究同意,可以少交或免交。关于生活困难的界定,原则上由党支部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党员实际情况具体把握。老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生活困难的,或者党支部了解到老党员生活困难的,原则上都可作为生活困难党员对象。

学生党员、依靠抚恤和救济生活的党员,每月按0.2元核定。

(二)明确党员交纳党费比例。在职工作人员,每月工资收入(税后)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.5%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纳1%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纳1.5%;10000元以上者,交纳2%。离退休干部、职工中的党员,每月离退休费收入5000元以下(含5000元)的按0.5%交纳党费,5000元以上的按1%交纳党费。

三、建立“主题党日交纳党费”制度

(一)交纳时间。结合每月开展的主题党日(每月20日)交纳党费,各党支部要在主题党日前3天,通过短信、微信、QQ等方式提醒党员按时交纳党费,严格执行党员按月交纳党费。党支部每季度向学院党委组织部上缴党费,党委组织部每季度末对各党支部收缴党费工作进行督查、结算。各党总支、党支部不得自留党费,须全额上缴。学院党委组织部收缴党支部党费时,统一开具《党费专用收据》(三联票据),各党支部要将《党费专用收据》存档。

(二)交纳标准。交纳党费要严格按照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中组发〔2008〕3号)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执行。学院党委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,年内一般不变动,年内工资晋档、职务晋升、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,待下年度重新核定。根据自愿可以多交,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(除按规定交纳党费1000元以外),对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。

(三)交纳方式。各党支部应结合组织生活会、主题党日活动等,由党员自觉、主动、亲自交纳党费,增强交纳党费的仪式感,让党员在交纳党费过程中强化党员意识。离休党员、老残等行动不便的党员,经所在党支部同意,可采取上门主动收取或受托他人代交的方式交纳党费。各党支部可根据流动党员等群体以及支部实际情况,探索网上交纳党费的具体办法,已经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交纳党费的,可继续沿用这种网上支付方式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提高思想认识。要将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工作作为党建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,加强组织领导,靠实工作责任,强化履职尽责,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,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,各党支部书记要带头主动交纳党费,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推动党费交纳工作扎实开展。

(二)严格党费管理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费管理制度,完善收缴、核算、使用等管理制度,确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工作,加强党费票据管理,党费收缴手续要完备,账款要相符。对收缴的党费,要建账造册,立卷存档。

(三)加强督促检查。要建立党费收缴定期督查检查制度,按照是否按时交纳、是否主动交纳、是否足额交纳的要求,学院党委组织部将定期检查和督促各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,加强对党费收缴工作落实。

(四)加强宣传引导。要通过党课辅导、思想教育、学习培训等方式,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严格遵守“主题党日交纳党费”制度,不断提高党员党性意识、党章意识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中共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8年5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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